序号 |
实施部门 |
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职权类别 |
目前需要提供的行政审批
事项前置申请材料 |
相应设定依据 |
1 |
市质监局 |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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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充装申请书。
2.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建设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4..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及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5.气瓶使用登记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表。
6.质量管理手册。
7.加气机自动充装系统验收证明。(仅限CNG加气站)。 |
《气瓶充装规则》TSG R4001-2006第五条 |
2 |
市质监局 |
计量器具检定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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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需提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一周期检定证书。
2.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提供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主持考核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表(委托函),上一周期检定证书,计量标准若有更换还需提供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3.作计量器具。(1)安全防护:需提供上一周期检定证书、使用地点图片;(2)贸易结算:需提供上一周期检定证书、结算票据;(3)医疗卫生:需提供上一周期检定证书、单位证明文件;(4)环境监测:需提供上一周期检定证书、单位证明文件;(5)新购置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3、4)中的“单位证明文件”是指企业须证明该计量器具用途属于强检的哪种类型,并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第五条 |
3 |
市质监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许可 |
新建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 |
复查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6.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8.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9.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 |
4 |
市质监局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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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区县受理的一式三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备注”一栏中注明(a.首次申请;b.增项;c.复查换证;d.变更)。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件复印件一份,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份。
4.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复印件或(目录清单)一份。
5.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
6.申请同类型产品非重大改进许可证增项的同时提供: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的计量器具非重大改进声明书;原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登记、备案的产品标准文本;有效期内许可证书复印件,增项产品与老产品的样机照片。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4号)第七、八条 |
5 |
市质监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行政许可 |
取证考核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3.考试合格证明(理论、实操)。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第十五条 |
复审考核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2.用人单位工作情况证明,健康证明,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3.考试合格证明(理论)。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第二十四条 |
6 |
市质监局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使用登记 |
按台(套)办理:1.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 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4.1.1) |
按单位办理: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4.1.2) |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
1.安装告知书。2.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压类设备还需提供施工方案和锅炉房平面布置图;机电类设备还需提供施工自检报告及型式试验合格
证。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 |
制造监督检验 |
1.制造许可证。2.产品设计资料;产品制造资料。3.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 2.1.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4.1.1 |
定期检验 |
1.产品合格证。
2.注册登记表。
3.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年度检查报告。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5 |
7 |
市质监局 |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初审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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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第二十四条 |
8 |
市质监局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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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
9 |
市质监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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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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