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畅通、处置快速有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特制定该规定。
一、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应急值班人员应当在知道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市局局长、分管领导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二、信息办理程序:市局应急值班人员要迅速将领导批示传达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并草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经局长审阅后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后续情况和处置进度信息,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和向上级部门续保,直至事件结束,同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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