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3)指导全市质监系统的普法工作;
4)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的行政赔偿和错案追究工作;
6)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59-20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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